明日起我省机动车检验标志实行电子化
6月18日,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安全处理局得悉,依据公安部的一致布置,从6月20日起,我省推行机动车查验标志电子化,经过全国一致的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,为机动车所有人、驾驭人以及相关职业和处理部门发放机动车查验标志电子凭据,愈加便当大众与企业申领、出示和运用。 查验标志电子凭据网上申领快捷。据介绍,机动车所有人可经过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或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申领。处理机动车挂号、核发查验标志事务时,公安交管部门将经过信息系统主动生成、主动推送查验标志电子凭据,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处理渠道或许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,直接检查、下载运用。归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,能够直接在网上申领查验标志电子凭据。对在用车辆尚在查验有用期内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一致生成查验标志电子凭据,机动车所有人能够直接在网上下载运用。 查验标志电子凭据分为在线出示、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出示方法,便当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驭人在不同场景运用。在线出示的,能够直接登录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,运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查验标志电子凭据。离线出示的,能够提早将查验标志电子凭据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,运用时直接出示。打印出示的,能够经过网上下载查验标志电子凭据后,打印为纸质凭据出示,与电子凭据具有平等效能。 查验标志电子凭据可适用于法律处理、公共服务、经济活动等场景,拓宽运用广泛。如法律查验时,已收取查验标志电子凭据的车辆,不需要再张贴纸质标志,交通民警在法律处理中将经过法律PDA核对车辆查验情况。事端处理时,对当事人自行洽谈处理的财损事端,能够经过检查对方车辆查验标志电子凭据,以承认车辆查验情况。
明日起我省机动车检验标志实行电子化
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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